《株洲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于2010年12月30日由株洲市**以株政发〔2010〕41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安置房建设组织领导、安置房建设的报批报建、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安置房建设规费减免、安置房定价与销售、安置房物业管理、附则8章32条,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安置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置住宅小区的管理,优化小区居住环境,规范安置房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指区**在进行土地开发、城市(林区)棚户区改造、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后,以特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本区世居无房户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或优惠安置房(统建住宅房)。 (2)安置房由区**建设,市房地产管理局武进分局具体负责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规划、国土、物价、*、财政、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实施安置房的建设、销售、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 (1)区*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相关规划编制安置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安置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区国土部门根据安置房建设规划,配套编制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供地。 (3)安置房的建设,坚持“经济、适用、宜居”的原则,优化设计,配套设施,确定合理的套型面积。 (4)安置房的建设,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税费优惠政策。
目录1 株洲市**通知2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安置房建设组织领导4 第三章 安置房建设的报批报建5 第四章 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6 第五章 安置房建设规费减免7 第六章 安置房定价与销售8 第七章 安置房物业管理
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一章:安置房建设组织领导 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章: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 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三章:安置房定价与销售 安置房管理办法第四章:安置房物业管理
安置房建设实行市统筹、区为主的原则,由各城区**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建设。 成立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建设局、人防办、审计局、物价局、规划局、*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城区**、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各城区**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应分别成立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安置办”),具体负责安置房建设、分配、管理的日常工作。
安置房建设实行市统筹、区为主的原则,由各城区**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