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补发新*。 5、*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希望可以帮到你!
据我所知一、需提供*: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人*。(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