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的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对于新建造的商品房来讲,这项工作一般由开发商来完成,也就是由开发商依照规定程序完成整个项目的所有权*工作,领取常所讲的“大产权证“之后,开发商再用已领取的大产权证,分别为每一个住户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对于翻建、扩展的房屋,除了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图纸外,还须提交房屋原产权*。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合同及完税证据。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 4、属于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契约。 5、属于继承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或认可他人接受遗产的证明。 6、属于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 7、属于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