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相关的规范有: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4、《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5、《火灾自动报*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7、《*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8、《*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新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消火栓系统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喷淋系统用的《自动*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防排烟系统用《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消防电气相关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还有:《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消防竣工*包括: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设备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汇总、隐蔽工程记录、初步验收报告。有自动消防工程的还应提前准备下列竣工*: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制式竣工*、系统或设备功能记录、施工记录、竣工图、喷漆系统的各类施工现场检查记录、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控制*检查 、工程验收记录、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对有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疏散系统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消防*准备好后报送*消防机构,*审查合格后建筑工程可以进行消防验收。消防*机构验收后签发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意见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后申报复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