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明、父母* 到当地派出所户籍课办理即可 望采纳
先到您所在的派出所户籍*那里提出申请重新办理户口,需要户主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到当地的派出所报告。
符合以下条件,前往派出所即可分户了。《中华*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2、夫*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办理户口本的流程:1、填写《入户申请表》;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