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另外,一栋高层建筑不能只考量防雷接地系统,应按照*相关现行标准如;《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等进行综合防雷设计与施工。实际上报的图纸和有关*应当依照当地相关总部门的要求进行报审。开工同时由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按照建筑工程的进度进行分段检测。特别要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电气规范: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3、《火灾自动报*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4、《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及灯具安装》合订本D702-1~35、《防雷与接地安装》合订本D501-1~46、《住宅小区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03D6037、《电缆敷设》合订本D101-1~78、《建筑物综合防雷及接地系统设计安装》L04D5029、《火灾自动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1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11、《常用风机控制电路图》99D303-2弱电规范: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变电所防雷设计规范是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LT381-2010《*设备防雷技术导则》;GB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基本就这些。
一类高层30米二类高层45米三类高层60米,每6米做均压环,现在的设计几乎是层层做其实没这个必要,实际可参照GB50057-2010高层防雷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