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得看和甲方怎么商定的,很多甲方都会把未中标补偿放在中标单位的合同里
往往这种条款可以主张无效,格式的设计合同一般会约定赔偿损失的上限应该不超过合同金额。但是原则上是发包人能够证明的直接损失
2000年10月8日发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2000年10月8日发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一般来讲设计方应按其责任比例承担责任;赔偿主要是根据实际损失、合同的违约条款进行计算,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是有权请求调整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赔偿额超过设计费按照合同违约进行赔偿。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超过设计费即属于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