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①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明,如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外,还要提交本人的*等有效*、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登记。②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核实房屋权来源。③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④对产权来源清楚、*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应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