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公积金提取申请”-〉“增加”,选择是否首次提取,首次提取的,选择提取原因,填写相应申请*并按规定格式上传*版的提取材料;非首次提取的,输入“提取记录单编号”;点击“下一步”,补全并修改相应提取*,无需再次上传*; 3.点击“保存”返回申请界面,此时*尚未提交,可以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删除等*作; 4.点击“提交”,此时申请状态为审核中。提取*提交后,中心将于5天内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后,提取申请状态将显示为“已通过”或“未通过”。审批结果同时通过*告知申请职工。已审批通过的提取申请,若职工20天后仍未前往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该条提取申请将失效。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可查询到个人账户的总账*,包括姓名、公积金账号、*号、所在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当前余额、账户状态、当年缴存额、当年提取额和上年结转余额等*。 具体流程: 点击“归集业务”-〉“个人总账查询”子菜单,页面中显示公积金个人总账*,点击“打印”,可打印公积金个人总账*。 业务三:个人明细账查询 具体流程:单击“归集业务”-〉“个人明细账查询”,显示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点击“打印”,可打印公积金个人明细账*。 业务四:个人密码设置 密码修改是同时修改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录密码和提取密码。 具体流程:单击“个人设置”-〉“修改密码”子菜单,显示修改界面,输入旧密码、新密码并再输入一次新密码确认,点击提交完成密码修改。 业务五:流水查询 职工可通过“流水查询”模块,查询选*间段内个人公积金账号下的相关业务交易*,可供查询的业务类型有:公积金提取预登记、公积金贷款*等。 具体流程: 各申请查询*作步骤相同。以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为例,单击“查询”-〉“流水查询”,选择时间段和业务类型,显示公积金提取预登记流水查询界面了。
具体的办理流程: ①单位到社保中心打印《在职人员社保花名册》(当月)需盖社保中心业务章; ②准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各2份; ③到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建行、工行、农行和交行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单位盖章,银行盖章; ④职工*复印件; ⑤提供单位职代会决议; ⑥由开户银行送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加盖单位公章);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广州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具体: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1)*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副本及复印件。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