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或者*人到中心各分支机构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人到业务大厅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向提取前台受理人员提交提取*。 如果属于销户提取情形的,提取受理人员必须先查询职工个人账户状态是否为“封存”,尚未封存的职工账户必须先办理账户封存业务,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审核:提取受理人员审核提取*是否真实、齐全,并将提取*录入系统,核定本次提取金额。 三、提取复核:提取复核(审批)人员对提取*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金额逐一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审批完成提取业务。 四、打印凭证:提取复核人员打印一式两份的提取凭证,职工本人或*人对提取凭证上的*确认无异议后,在职工本人或*人处签字确认,并加盖指纹,复核人员加盖提取业务专用章。 五、综合复核:分支机构综合复核人员对提取*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将提取*发送给中心财务处。 六、划款:中心财务处按照分支机构发送的提取*,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职工的联名卡内,职工*亡的可以转入*人的*或者存折。 七、*整理:提取柜台将一份提取凭证交提取职工或者*人,一份提取凭证和提取*一起装订留档,并且由审批人员在提取*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和本人业务私章,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职工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齐全的,各业务大厅应该在当日为职工办结提取手续;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办理的,由提取柜台审批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能否办理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