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限价房申请流程是:申请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保障房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保障房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资格并发放保障性限价住房购房通知书。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保障性限价住房登记时,应当记载“保障性限价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南京限价房申请流程是:申请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保障房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保障房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资格并发放保障性限价住房购房通知书。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保障性限价住房登记时,应当记载“保障性限价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南京公租房位置:丁家庄、花岗、岱山、上坊四大保障房片区的公租房、保障性限价住房将全面接受申请,以满足新就业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公租房价格月租金为11元/平方米。
南京限价房申请流程是:申请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保障房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公示。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已在系统中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并且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