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号: 联系电话: *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对以上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工程安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一、总则甲乙双方就位于 工程,经公开招标由 公司承包施工,为明确工程实施中各方职责,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依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了共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二、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数量、金额2.1.产品名称: 2.2.主机规格型号为: 2.3.设备相关技术参数:三、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验收及施工工期:3.1.交货时间、地点:合同签订后 内(前 天为乙方生产周期),乙方负责将设备按甲方的要求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设备运送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乙方负责。3.2.安装调试:本工程施工工期以甲方批准的时间为准,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天内乙方保证安装、调试完毕。 3.3.如果乙方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包括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以及任何其它乙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任何意外事故和情况,阻止、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行时,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履行时间应自动延长。其延长的时间应等于因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直接或间接的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时间。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限于发生在*、装载、运输过程中致使乙方延期交货或不能施工,乙方可免除责任。3.4.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乙方、监理及总承包方共同进行验收工作,必需在3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否则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损失。四、结算方式4.1. 4.2.所有工程款项均应以汇款方式汇到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及帐号:全 称: 开户行: 帐 号: 邮寄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五、售后服务承诺5.1. 服务情况:5.2.质保期满后 ,并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维修,配件按照市场价格合理收费。5.3.甲方所需要的规格,乙方都有批量生产,所有维修配件,在乙方的销售点都有备货,充分保证以后的维修配件。5.4.如需服务可拨打乙方在 市销售点的电话: ,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某些服务不满意,可拨打乙方的客户投诉电话:【固定号码】。六、安装范围: 七、 甲方责任及义务7.1.乙方进场当日甲方须派专人与乙方共同确定安装位置并负责协商总包单位接施工用电、用水至施工现场〔费用由甲方承担〕。7.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提供临时仓库供乙方存放施工材料及货物。7.3.施工方案及安装位置确定后,甲方如需要改设计或增减部分工程,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确认后予以实施,因此产生的材料、施工及误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7.4.甲方必须保证水质清洁无污染,如果水质达不到*用水要求,甲方自己承担责任。7.5.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在甲方没有将货款完全结清的情况下,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权即产权始终归乙方所有。八、乙方责任及义务8.1.乙方应保证系统配置及功能符合并达到要求。8.2.在施工期间乙方遵守甲方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条例,施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8.4.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移动破坏甲方屋顶原有设施,如确属必要,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如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8.5.施工过程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乙方施工安全或工程质量不合理要求。8.6.在验收前后乙方有义务为本项目物业管理方培训1-5名管理维修工人,通过参与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方式传授维护管理技术。8.7.为更好的完成本项目合同及甲方日后的使用维护,乙方可直接将本项目委托或转包给乙方指定的当地代理商或特约维修服务商来执行。 九、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及义务9.1.在此工程项目中,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有计划的安排(具体细则见合同中其他相关条款)。9.2.除不可抗力和合同规定外,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 %的违约赔偿金。9.3.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并向未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向 方支付违约金。十、争议问题的解决: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和*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十一、合同的更正、修改、终止11.1.关于本合同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均应以书面为准,并载明与本合同有关,由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否则概属无效。11.2.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 在地的*法院处理。11.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就该事宜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完全合同义务直至合同终止。十二、其他合同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 十三、合同生效及仲裁13.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自义务时终止。13.2.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单方随意作出合同规定以外的变更或解除合同13.3.合同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规定与合同规定不一致时,以签订日期在后为准。13.4.如合同需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3.5.双方或三方由合同或合同之外引起的所有纠纷,可通过双方或三方的友好协商解决。若该协商在纠纷开始后十五天内通过协商仍未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将该纠纷提交 市仲裁部门或法院进行解决。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生效。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合同编号: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_____份,施工技术*(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__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_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币_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计*币_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____%计*币_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 发包方(盖章): │ 承包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签章):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电 话: │ 电 话: ││ 电 挂: │ 电 挂: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经办建设银行 │ 建筑管理部门 │ 鉴(公)证机关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 │ │ ││ │ │ ││ │ │ ││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经办人: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