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户口、*或其他有效*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公积金缴存者; 3、按照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立账户1年(含)以上且没有停缴、缓缴等情况;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购买以下类型住房的,予以贷款: 1、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及列入市重点拆迁改造项目的棚改房(开发公司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有关建设项目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 2、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须在15年(含)以内。 注:公建房、商服、车库及其他非住房房屋均不予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高年限 1、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为40万元(所辖外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为30万元);2、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 3、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6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4、二手住房的购房总价款取交易与评估价值的最低值。 5、组合贷款(不含所辖外县)最高限额为75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为40万元,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最高额为35万元; 6、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7、组合贷款中银行按揭贷款期限须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是否二套从严原则。 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须提供的*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领取或通过公积金网站*); 2、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或其它有效*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户一年(含)以上的证明(持公积金个人账号和*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查询);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如购买的为经济适用住房,须携带《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存折或*); 7、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六分方章各一枚。 以上复印件均要求A4纸复印 公积金贷款测算方法 1、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根据以下要求计算(取最低值为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收入之和X12(月)X还款能力系数X贷款年限(月工资收入
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 2、还款能力系数为0.4 ; 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之间仅限夫*,未婚子女可以考虑选择父母中一方作为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须同样符合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4、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将前一次的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公积金贷款利率 按*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1---5年 4.00%;6---30年4.50%;二套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
哈尔滨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