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楣:边厅门楣高度距地为2600mm,楣高400mm,楣宽200mm;LOGO字为镂空字或 水晶字。 4.1.2、 柜楣:柜楣立面与柜体齐平,不得外凸;LOGO字为镂空字或水晶字。背柜高度2600mm 的高柜柜眉高度400mm, LOGO字高220mm。 4.1.3、吊眉:服装服饰类岛区吊眉高度距地为2600mm,楣高300mm,楣宽200mm;LOGO字 为镂空字或水晶字。化妆品及珠宝吊眉高度距地为2600mm,不允许由天花上悬挂吊眉,应采用玻璃由地面立柱支撑(建议使用玻璃时10+10钢化夹胶玻璃)立柱宽 150mm,不得从天花顶面悬吊;楣高250mm,楣宽150mm。 考虑化妆品区域整体效果,必须统一使用透明玻璃,吊眉顶部要求做装饰处理。希望能够帮到你。
◆1、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电路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3、暗线敖设必须套管,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高拉线盒,暗管表面与墙面应留10mm的批荡位。◆4、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6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5、电源线与弱电不得穿入同一根管,不能共一个底盒或互经过底盒,以防发生磁场干扰。◆6、电线与暖气、热气、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7、导线的接口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且加锡焊(满焊),绝缘带包缠后加绝缘套管再缠胶布并均匀紧密,或采用专用接线端子连接。◆8、布线时,所有的用电器必须布设保护地线,同时保护地线要做接地处理,(1、分解漏电防止人体触电、2漏电后启动漏电保护开关 )◆9、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接相线(L),中间上方接保护地线(PE)。◆10、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应直接用膨胀螺丝或支架安装在原结构梁上或楼板上,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件上。灯具严禁直接安装在木质结构上,中空天花大型吊灯在木质天花封板前进行预埋 钢件。◆11、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 。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12、相线与零线、相线与地线之间的电阻必须大于250兆欧。(摇表用于检测导线之间的电阻值及绝缘性能,*表用于检测线路导通性能。)◆13、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高度上,高差应小于5mm。◆14、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面完成面宜为300-350mm。开关底板边距地面完成面宜为1400mm,台面插座必须安装在距高于台面100mm,距门框位置为15-20mm,阳台洗衣机高度为1200mm为宜。空调插座安装高度为2000-2400mm,(特殊情况再定),安装前必须考虑:◇a、空调风向(不宜对*,保持美观)◇b、原物业是否预留空调洞;◇c、空调排水是否到*;◇d、原物业是否预留外机位置;◇e、室内机与机管不宜太长。◆15、地面敖设的线管与配件连接必须用PVC胶水粘结牢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面不许布管。(特殊情况除外)◆16、套线进盒必须用锁头作保护,绕梁和原顶天花可用蜡管保护,剪力墙视情况而定,其他一切地方 不能看见蜡管,所有天花下来灯线套蛇管。◆17、预留线头规定:底盒15cm,天花(包括原顶)下长20cm,配电箱预留55cm。◆18三通安装规范,天花使用大头三通,中间出口为线路的分支口,直通为主线管,并出线口的方向朝下安装,埋墙管的中间出现可使用直角等径三通。◆19、线管的暗熬终端必须在沿灯出口部位顺弯。◆20、布线管时不许中途变径,使用三分管时,底盒的杯梳连接要放4分管,新旧管连接时必须用等径直通连接,尽量不使用黄腊管或少使用。21、地面、墙面布管时,同一槽内不许超过6根管,槽与槽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22、若原底盒离墙面深度超过5mm的须加一个切掉底板的新底盒。◆23、多个底盒在一起,建议使用联排盒安装。◆24、线管转弯处统一使用弯管器直接拗弯线管,不许使用弯头或直三通,以防无法换线。◆25、室内布线应穿PVC管,内线径总和不能超过管径的三分之一,PVC管埋在线槽内,一定要固定*,暗藏在天花的线管一定要用线卡(中卡)并排列整齐,不得任意中途接线或管内缠接,各回路不得互相借线,不得用原有老线。◆26、灯具电源线不许紧贴器具外壳,吸顶灯具固定面罩的外边框应紧贴棚面,发热量较大的器具与可燃材料接触应进行隔热处理。◆27、水蒸气或水花满浅射的空间,开关插座必须安装防水装置。◆28、敖设好的电线,讯号线,电话线等都必须进行检测及做好标签,检测流程→工人自检→监理复检→工程部抽检。再进行埋封线管。◆29、浴霸要预留空管。◆30、埋封线管时,先将原线管槽充分湿润,采用的水泥砂必须符合封建要求(规水泥砂纸比例为1:3),表面须用荡板抹平。◆31、木工施工过程中,框架基础工程完工、封面板之前(含天花)要电工对电进行二次检测。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场所; (三)具有*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五)其他公共*场所。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公共*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场所,防火设计(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系统等)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公共*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的防火分区设置。 第六条 公共*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 (三)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 (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