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积金*一般流程如下:一、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1)*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副本及复印件。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复印件。 二、转移程序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其在原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出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5、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形。 所有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转入单位在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双方系统中职工个人*不一致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需先通过职工个人*变更程序更正个人*后方可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内部转移、外部转出和外部转入。 1、内部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因在中直机关单位之间调动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由转出单位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见附件二十),到中直分中心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转移业务,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见附件二十一)。 2、外部转出 外部转出是指职工因调到中直机关以外的单位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转出单位填写《转移通知书》,并持转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材料(市中心及铁路分中心提供的《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受托银行提供的《查询书》、外省市单位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办理外部转出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出清册》(见附件二十二)。 3、外部转入 外部转入是指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其在中直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中直分中心而办理的转移手续。 外部转入程序如下: (1)单位在中直分中心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个人持《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以下简称《开户证明》见附件二十三)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中直分中心收到转入汇款,经核对相关*正确后,将其转移本金、利息金额分别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及利息专户,待年度结息后,利息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3)业务办理成功后,中直分中心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员领取该职工的转入业务回单; (4)单位经办人员收到转入回单后,将转入本金金额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台账。
各地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会有些小小的差异,但区别不大。你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这个步骤流程。一般流程如下:一、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1)*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副本及复印件。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复印件。 二、转移程序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其在原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出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5、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形。 所有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转入单位在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双方系统中职工个人*不一致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需先通过职工个人*变更程序更正个人*后方可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内部转移、外部转出和外部转入。 1、内部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因在中直机关单位之间调动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由转出单位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见附件二十),到中直分中心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转移业务,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见附件二十一)。 2、外部转出 外部转出是指职工因调到中直机关以外的单位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转出单位填写《转移通知书》,并持转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材料(市中心及铁路分中心提供的《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受托银行提供的《查询书》、外省市单位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办理外部转出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出清册》(见附件二十二)。 3、外部转入 外部转入是指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其在中直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中直分中心而办理的转移手续。 外部转入程序如下: (1)单位在中直分中心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个人持《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以下简称《开户证明》见附件二十三)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中直分中心收到转入汇款,经核对相关*正确后,将其转移本金、利息金额分别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及利息专户,待年度结息后,利息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3)业务办理成功后,中直分中心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员领取该职工的转入业务回单; (4)单位经办人员收到转入回单后,将转入本金金额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台账。
1.条件:单位经办人依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2.单位经办人预先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3.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单位登记表》中单位*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单位名称及代码与所提供的*是否一致、单位性质代码填写是否正确、单位*号码是否准确无误、相关材料与表格填写是否相符、相关人员是否签字,审核《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是否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是否齐全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4.审核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录入归集系统。*作完成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单位登记号在系统内始终唯一,是单位在管理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标识。5.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一份6.机制《单位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退单位经办人,并将单位登记号手工标注在单位填制的《单位登记表》右上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