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流程是:1、个人*: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明及配偶的相关*明(*或其他有效*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离婚*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亡证明)的复印件各2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2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2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
一、贷款申请 职工按所购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受理 (一)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二)初审通过的,委贷银行约请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三)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 (一)职工贷款申请由委贷银行受理的,委贷银行需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自贷款受理或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公积金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 (三)因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四)职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合同签订 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保证人、委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时签具借款借据。 五、放款审核 中心收到房屋抵押权证后进行放款审核,放款条件如下: (一)属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预告*明》,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二)属现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三)属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 贷款额度及年限 (一)贷款区间划分及对应的可贷额度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5000元(含)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4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3、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3000元(含)-4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2000元(含)-3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1000元(含)-2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6、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500元(含)-1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7、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182元(含)-5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注: ﹙1﹚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指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均在杭州市(包括杭州主城区、所属七区县市及省直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达12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则两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相加确定可贷额度。 ﹙2﹚借款人为单身或其配偶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 ﹙3﹚除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外,具体贷款额度依据职工购房的状况和价格、首付比例、还款能力(家庭收入)、个人信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家庭收入指职工或与其房产共有权人的收入总和,职工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还款能力百分比(55%)-其它贷款月还款额。
杭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 提供*双方*,填写管理中心制式申请表,报评估,交纳评估费2. *提交管理中心审批,进行初审3. 初审通过后通知客户到管理中心面签,管理中心进行复审4. 审批通过后到公积基金管理中心签担保合同,交纳担保费5. 贷款批贷后,通知*双方过户6. 拿到新房本后办理抵押登记,见抵押登记受理*理中心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