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金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退休、离休人员;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账户内的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由单位开具证明,被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同时须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时,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应提供担保。
兰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1、提供提取*,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持提取*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3、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⑴单位介绍信,本人*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委托他人前来办理提取手续的,单位介绍信中需注明经办人姓名并且提供经办人*。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个人住房贷(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和银行对账单(反映贷款余额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生效)或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的有效凭证。以上申请*除单位介绍信收原件外,其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办理地点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