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gin-top: -8px; margin-bottom: 18px; padding: 0px; font-family: arial, "pingfang sc", stheiti, "microsoft yahei", sans-serif; outline: 0px; white-space: pre-wrap; word-wrap: break-word; line-height: 22px; text-align: justify; color: rgb(51, 51, 51); widows: 1;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1.直接用于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材料,必须依据其验收发 放、耗用、盘点的原始记录正确进行数量与金额的核算,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 的按成本核算对象编制工程"耗料表",确定应计入材料费成本的数额。. 2.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使用的材料,企业应确定合理的分*法, 在报告期进行分配。. 3.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摊销费,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集中支付 需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确定适当的方法,合理分配。 4.材料二次搬运和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材料费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 分配 5材料的消耗应依据定额,队组用料执行"限额领料单"。月度单位工程材 料耗料应与帐册反映的情况一致。成本核算对象所归集的月度材料耗料应与 工程进度一致。 6.结构件、设备和其他*订货包括建设单位供料,必须按规格、数量、 质量标准认真验收,建立保管台帐,月度按实际安装进度计算耗料。 7.已供货未付款未结算的材料物资,应暂估入帐,按材料管理、核算的正 常手续办理验收领耗,付款后按实际结算数调整差额。期末对已领未用的材料, 应做假退料处理。 8.工程竣工后的剩余材料,应转移到下一个工程使用,如果经公司企业 管理部确认已无使用价值则按帐面价值全部进入工程成本。 9.周转材料的摊销,可选用定额摊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等方法计算和 分配。周转材料在工程使用结束时,应盘点数量、核实残值,调整已提摊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