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陈设品的内容丰富。从广义上讲,室内空间中,除了围护空间的建筑界面以及建筑构件外,一切实用或非实用的可供观赏和陈列的物品,都可以作为室内陈设品。根据室内陈设品的性质分类,室内陈设品可分为四大类:一是纯观赏性的物品。如艺术品、部分高档工艺品等。纯观赏性物品不具备使用功能,仅作为观赏用,它们或具有审美和装饰的作用,或具有文化和历史的意义。二是实用性与观赏性为一体的物品。如家具、家电、器皿、织物等。这类陈设品既有特定的实用价值,又有良好的装饰效果。三是指因时空的改变而发生功能改变的物品。这是指那些原先仅有使用功能的物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地域的变迁,这些物品的使用功能已丧失,同时它们的审美和文化的价值得到了升值,因此而成为珍贵的陈设品。如远古时代的器皿、服饰甚至建筑构件等。四是原先无审美功能的,经过艺术处理后成为陈设品的物品。这类物品可分两类:一类是原先仅有使用功能的物品,将它们按照形式美的法则进行组织构图,就可以构成优美的装饰图案,如图1.1.5苏州昆剧院用铜制门扣手装饰的背景墙。另一类是那些既无观赏性,又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经过艺术加工、组织、布置后,就可以成为很好的陈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