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流程1、借款人根据不同情况提供*,提出申请2、贷款受理(1)购买一手房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县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对上述*进行收集整理后递交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人也可以自行到市公积金中心递交上述*,但需由开发商在公积金的贷款系统录入申请人贷款*。购买二手房自住住房的,由申请人本人到市公积金中心递交*。以楼盘所在区域确定管辖范围。惠城区范围直接到中心支取贷款科办理,其他各县(区)到相应管理部办理。(2)市公积金中心在收到上述*后对上述*的完备性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由初审人员通知*递交人补充*;初审通过的,市公积金中心将约请借款申请人携带上述*原件到市公积金中心进行面谈,建立面谈记录,并核对上述*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3)借款申请人应保证面谈内容真实,如有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言行或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贷款资格。借款申请人需在面谈笔录上签字确认。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由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3、贷款审批(1)市公积金中心自借款申请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并移交受委托银行。(2)借款申请获得批准的,市公积金中心签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表》,并将贷款*转送给受委托银行;贷款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贷款*退回*递交人并告知未获批准的原因。(3)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另需经商业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4、受委托银行复查(1)*复查应当包括:a.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b. 借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c. 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的合法有效性。(2)受委托银行对*复查有异议的,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发出征询函征询。如征询意见未获通过,由受委托银行告知借款申请人贷款未获通过的原因。5、合同签订借款申请由受委托银行复查无异议,或有异议但获得市公积金中心征询通过的,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房屋保险以及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6、贷款发放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由市公积金中心签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通知书》,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以转帐方式转入售房人(开发公司)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中。
惠州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流程是:1、申请人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当地的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当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惠州公积金装修贷款办理流程如下:1.公积金装修贷款申请人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同时交验有关证明和*;2.银行对借款人交验的证明和*审查通过后,借款申请人据此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将合同正本交给银行;3.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以住房作抵押的借款人应办理《个人住房抵押合同》的公证,抵押住房保险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4.银行办妥借款担保手续或收押《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后办理放款手续;5.银行受借款人委托,按借款合同约*间以支付装修用款名义将贷款以转账的方式划至装修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