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贷前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结清贷款办理撤押。提示: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首先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号码与*标注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一、 市内四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打印公积金查询单;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收取相关材料,并出具预审意见;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明》后五个工作日,办理划款手续。 5、划款完毕,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划付凭证。 二、市内四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持本人及其配偶*到管理处贷款专柜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单》,进行贷款资格的初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2、借款申请人到约定评估机构办理房产评估手续,同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测绘手续。 3、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本人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申请领取《贷款承诺函》,然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借款申请人持产权过户收件回执,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办理贷款手续,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进行登记并打印《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组合贷款,需申请人持《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申请),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贷款登记*审核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5、合同签订、盖章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6、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借款人缴纳相关税费后,中心工作人员到房产登记部门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到帐后,借款人到贷款专柜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支付凭证》等材料。 7、其他区域的二手房贷款流程如与市内四区不同,按所在区域的业务流程办理。
1、贷款受理、审核 借款人持《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应提供的材料,向市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提出申请(已婚借款人,须配偶同时到场协同办理;共有产权的,也须共有产权人同时到场办理);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后,收取相关材料,出具预审意见。 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向市管理中心和银行提出申请。 2、贷款审批、签订合同 提示: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所购住房存在土地抵押,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应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先到售房单位办理土地撤押手续,然后返回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市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依据授权审批贷款。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盖章。组合贷款应分别与市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分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 3、抵押登记 申请人持手续齐全的贷款材料和各区域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到辖区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4、贷款发放 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取得抵押*明材料后,办理划款手续,工作人员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划付凭证,此后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