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如下:1、预售许可证的申请:售房单位预售商品房,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向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预售许可证的受理: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售房单位提交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对售房单位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及时予以办理。3、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申请予以审批,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4、预售许可证的公布: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办理流程 1、立件。持申请*到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科立件,同时我公司服务部将申请*进行网上申报。 2、现场勘验。上报*审核通过后,公司和房管局开发科相关办事人员约*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勘验。 3、报卷审批汇签。待现场勘验通过后,由开发科工作人员持商品房预售证审批表到主管科长和主管局长处进行汇签。 4、汇签结束,待公示期(5天)过后即可在房管局开发科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所需材料 1、预售审批表; 2、预售方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固定格式表格); 3、委托书、法人*、委托人*复印件; 4、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税务*(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6、施工合同(分标段的施工合同,到公司总经办借出原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7、工程进度达到: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七层至十二层(含十二层)小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完成建筑总层的70%以上;十三层以上(含地下室)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完成建筑总层数的60%以上;(工程进度说明、施工进度表); 8、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9、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合同 10、商品房预收款监管协议; 11、测绘报告(房管局测绘科出具)。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营业执照。2、已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批文及土地使用证。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计划部门签发的《项目投资许可证》。5、如向境外销售,需提供境外销售商品房批文。6、已签房屋施工合同。7、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 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8、建设银行审核开发建设资金要达到工程总投资25%以上资金的验资证明。9、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10、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11、具有预售说明书(内容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公共建筑的分摊、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开工及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12、项目规划平面图(由核发预售许可证部门在平面图中注明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置和楼号)。13、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