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防城港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职工携所需材料(参见“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指南”)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使用科审批。2、中心人员收件、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的审批打印“审批表”,并向银行发起*授权。3、职工凭审批后的材料到银行专柜填写“支取凭证”或“转移凭证”,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4、审批材料由中心、银行分别存档,职工将相关单证报单位入账。
防城港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2、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3、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触摸屏查询机查询;4、中心分布在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5、受委托开户银行的50多个开户经办网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