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二、 工程装修内容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三、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四、 工程期限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五、 质量要求按*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六、 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七、双方责任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盖公章) (盖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 工程地点: 区(市) 路 号 小区(花园) 楼 单元 室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阴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1.2 承包施工内容: 1.3 工程预算总造价:*币(大写) 元。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 元, 1.4 工程决算与结算: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预算工程造价与竣工决算工程造价基本相符,上下增减幅度不应超过预算造价的5%。施工内容变更的按实进入决算。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乙方制作决算书交甲方审核并签字(有监理的监理公司应当签字),双方无异议的进入财务结算。 1.5 工程期限: (日历)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监理 2.1若本工程委托监理,甲方应与工程监理单位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工程监理单位及建立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监理的职责范围通知乙方。 2.2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工地代表*复印件合同附件)。如乙方更换工地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乙方工程承包方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下列第款承包方式: 3.1 乙方包工包料,全部装饰材料由一方采购供给并包施工(见《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以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不得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超过天的,视为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以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属于伪劣商品的,应当双倍赔偿甲方。 3.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放工部分材料。甲乙双方各自应当填写《工程主材料报价单》,并各自承担应供应材料所引起的产品质量、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责任。 3.3 乙方只包人工费,甲方采购供给全部材料。(见《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验收。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中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向甲方及时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挪作它用。乙方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双倍赔偿甲方。 3.4 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施工设计图纸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施工设计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4.1 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照图施工。 4.2 甲方委托一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甲方同意后签字,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照图施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大写)为元。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义务 5.1开工前三天,解决施工必备的水源、电源,无偿提供给乙方是供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 5.2施工现场无任何影响施工的物品存放,如有滞留家具、物品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5.3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作而影响的邻里关系。 5.4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变动燃气、供暖等管线时,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妥各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5.5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