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二、 标 准 (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本科以上*,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币。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本科以上*, 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1、资历和信誉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币。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3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类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6年以上,*承担过不少于5项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档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参加过*或地方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