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需先填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选择每月托收方式汇缴的客户还需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 (二)专办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我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开立单位公积金账户)。专办员来柜台办理缴存登记时须携带以下*:(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选择托收方式缴存的客户) (4)不*质的单位按照表格右侧的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副本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南京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南京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专办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填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并携带该清册的*文档到我行公积金专柜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四)单位完成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可进行每月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南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 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 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 5.填写贷款文件; 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 7.买保险; 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进行审核; 9.将*递送至中心终审; 10.将*递送至贷款银行; 11.将银行返还的*收存; 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贷款条件 1、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