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9.6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户口)5年以上。 二、公示登记 2014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时间为5月5日至9月30日止,属于受理对象的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区住建局领取申请表格。由申请人或其配偶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建局申请公示登记。 三、公示日期 每月10日至14日为公示期,区住建局将上月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盖章后,于该公示期内在*张贴公示,接受*众监督。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将公示材料送区住建局,并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 四、受理顺序确定 在受理后的下一季度内,市住保办组织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号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摇号过程将由公证处现场公证,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到场监督,并通过电视播放。《摇号结果公告》将在《杭州日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等有关媒体上发布。 五、受理登记 《摇号结果公告》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携带申请人*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在《摇号结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区住建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 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顺序,请申请家庭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公开选房 市住保办根据市建委拨付房源的时间,与市建委在《杭州日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选房公告》。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在《选房公告》规*间内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参加选房。若当年*候选房的家庭数量超过年度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序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 七、房源区别供应 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4人以下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因此,将对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实行单列选房,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向区住建局申请公示登记时应签署选房意向具结书,明确是否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
你好,1、申请人本人持*、家庭户口簿,到开发商处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购买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 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 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 6、符合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