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新建的房屋,应当自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90日内,由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登记文件:(一)立项批准文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五)*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六)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七)其他有关*、证明。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交前款第(一)、(四)项文件。
如是私房赠与分割:持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赠与公*、分割公*、房地产分割有关协议、双方*复印件去办理。流动人口需持婚育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土地证。
如是抵债房地产转让:持申请表、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抵债转让协议、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人*明、法定代表人*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复印件去办理,查验土地证。其交易费用与契税,视同*。
如是继承:持申请表、房产证、继承公*、房地产评估报告、继承人*复印件去办理,当场查验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