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流程:职工凭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证明。职工凭提取凭证和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证明以及相关*,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向申请人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