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资格和装修住房范围 1、凡是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装修贷款必须用于装修已付清房款且是毛坯房的自住商品房。(二)贷款额及贷款年限 1、最低贷款额不低于*币5万元(含5万元),最高贷款额不超过*币15万元(含15万元)。 2、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三)其他规定 1、必须用装修的住房作为装修贷款的抵押房产。 2、贷款额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30%。 3、每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一般不超过55%。 4、同一套住房不能申请两次装修贷款。
东莞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 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装修贷款特别要求。房屋须是已付清房款、办出房屋产权证且是毛坯房的自住商品房。 2、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房屋须是已付清房款且是毛坯房的自住商品房,并且已办出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送到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贷款发放手续。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