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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施工许可报建程序

建筑装修施工许可报建程序
05-25
建筑装修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1999 年 10 月 15 日建设部令第 71 号发布,根据 2001 年 7 月 4 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第七条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九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第十一条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第十六条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筑装修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1999 年 10 月 15 日建设部令第 71 号发布,根据 2001 年 7 月 4 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第七条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九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第十一条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第十六条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筑装修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根据《建筑法》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
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
按要求填写好以后,直接点击*即可。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有哪些程序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有哪些程序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按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项一办。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如何填写
按照样表上面要求内容逐项填写
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如何填写
按照样表上面要求内容逐项填写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1、城市规划主城区*程序及所需**程序:登记受理住建局窗口办理→窗口经办人对*审查并签字→送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审查或审批→送住建局领导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投资、*投资项目)、施工合同(首页、尾页)、监理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首页、尾页)、劳务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首页、尾页)、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消防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表、施工人员备案表、监理人员备案表、节能与墙体材料*表。2、市域其他区域*程序及所需**程序: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和所需*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服务中心申请→项目所在地城建服务中心受理签章后报住建局窗口登记→送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审查或审批→送住建局领导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投资、*投资项目)、施工合同(首页、尾页)、监理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首页、尾页)、劳务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首页、尾页)、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消防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施工人员备案表、监理人员备案表、节能与墙体材料*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按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项一办。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项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四)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五)招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己确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都有啥程序
理流程: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提出申请\\x0d二、需提交的资料\\x0d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x0d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x0d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x0d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x0d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x0d;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x0d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x0d8、资金证明(原件)\\x0d;9、质量监督委托书\\x0d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x0d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x0d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x0d;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x0d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x0d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x0d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x0d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x0d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x0d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x0d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x0d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装修工程消防报建程序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消防报建程序:1.提供甲方建筑施工图一整套(包括安装)。2.提供甲方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3.甲方身份文件。4.到建设地本地的行政服务大厅消防窗口填写审报文件。5.窗口7日内给予回复,并发消防审核意见书。6.根据合格意见开始招标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有哪些?有高手清楚吗?
需要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审批流程(一)申请人提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1、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限室外幕墙工程)(复印件)3、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4、施工合同(原件)5、监理合同复印件6、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按规定必须审查的,原件)7、公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8、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原件(市装饰办先行办理)注: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二)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但尚可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补正需补交的材料名称、种类。(三)符合要求的颁发《建筑工程(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1、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2、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3、发放《建筑工程(装修)施工许可证》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有哪些?有高手清楚吗?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8)。
问问怎样申报建筑装修劳务资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二)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提交材料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验资报告;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提交材料装订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附件材料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2、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4、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5、报送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
问问怎样申报建筑装修劳务资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二)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提交材料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验资报告;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提交材料装订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附件材料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2、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4、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5、报送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
办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费用?
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   申请和受理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有哪些程序?了解这方面知识的朋友有吗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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