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做了明确“由此看来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之没提到其他单位的融资合同,是由于当时(1988年)还没有出现非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原因,但并不影响对该项业务征收印花税的界定。对其他单位从事租赁业务签订租赁合同应该比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租赁业务的营业额是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的全额收入,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由此看来转租业务也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不用交房产税,房产税是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财产税,房产税是你公司房东收你公司租金交房产税,你公司再转租应该就按租金交营业税中服务业(租赁业)交转租收入的5%就行了。
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由此看来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租赁收入分别下列情况计算缴纳流转税:
1、经央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2、未经央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依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3、未经央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不转让给承租方的,适用“服务业——租赁业”税目,依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另外,对于经营租赁业务取得的租赁收入,适用“服务业——租赁业”税目,依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