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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什么

弱电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什么
04-15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什么?
总则1.0.1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1.0.4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1.0。
消防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新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有:消火栓系统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喷淋系统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防排烟系统用《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消防电气相关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还有:《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什么?
(1)输水管道单根管长6米,重约12吨,由加工场运至施工现场采用20t拖车运输,50t吊车配合;(2)吊装时采用平衡梁吊装法,捆绑管子应用尼龙布带或用钢丝绳加胶皮套管或加垫木层。用铁扁担保证钢管起吊平衡性,用缆风绳控制落管方向。吊装需轻拿轻放,严禁损伤防腐层。(3)下沟前应对管沟进行检查。下沟前管沟内应无塌方、石块、雨水、油污和积雪等。应检查管沟的深度、标高和断面尺寸,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是什么?
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管地上与地下的消防泵房安装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中相关消防泵的设计与安装要求。
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工前各室内放水平基准线,以控制标高。并应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暗敷管线施工,墙面开槽宽度宜为管外径的1.5倍,开槽保持横平竖直,深度应大于管外径20毫米(D+20mm),开槽内不允许有凸起尖硬物。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在管道的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必须安装牢固。各种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进户管道应先加阀
请问外墙面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都是什么
外墙面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这个是面砖,表面应该是平整洁净的,然后要观察一下阴阳角处搭接的方式,非整砖使用的部位应该符合设计的要求,然后就是要观察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该要整砖套割吻合的而且这个边缘应该整齐突出,墙面的厚度应该一致。
谁了解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共和国*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灯具,插座、开关、风扇,照明配电箱(板),通电试运行及测量,工程交接验收。《中华*共和国*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什么谁知道?
你好,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扇启闭性能良好。2   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应不大于3mm。二      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和《铝合金窗》的玻璃装配要求。2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关于玻璃安装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三隐框、半隐框窗玻璃与结构胶粘结胶缝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玻璃自重效应和温差效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中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宽度、厚度计算方法进行。四   防雷设计4.9.1      建筑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30m、45m、60m及以上的外墙窗户,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连接。4.9.2      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外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使用,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可靠的导电性连接。固定连接件与窗框采用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联接。2   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3   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8mm圆钢或同等截面积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什么谁知道?
关于贯彻落实《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的通知(珠建建[2005]9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保证建筑铝合金外门窗工程质量,贯彻落
家装施工验收规范?家装施工流程是什么?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
智能弱电施工流程是什么?
工艺要求:⑴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⑵直线部管每30M处应设臵过线盒装臵。⑶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
智能弱电施工流程是什么?
工艺要求:      ⑴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   mm。      ⑵直线部管每30M处应设臵过线盒装臵。      ⑶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臵管线过线盒装臵;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臵过线盒。      ⑷管转弯的曲率半经不应小于该管外经的6倍,如暗管外经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⑸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   MM∽50MM。
弱电施工流程步骤是什么?
弱电施工流程(1)系统预留孔洞和预埋线管与土建工程配合在建筑物土建初期的地下层工程中,牵涉到综合布线系统线槽孔洞的预留和消防、安防等系统线管理的预埋,因此在处理建筑物地下部分的“挖坑“阶段,应配合建筑设计院完善该建筑物地下层、主楼部分的孔洞预留和线管预埋的弱电施工图补充设计,以确保土建工程顺利竣工。(2)线槽架的施工与土建工程、各弱电系统等的配合弱电系统线槽架的安装施工,在土建工程基本结束以后,与
智能弱电施工流程是什么?
工艺要求:⑴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⑵直线部管每30M处应设臵过线盒装臵。⑶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臵管线过线盒装臵;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臵过线盒。⑷管转弯的曲率半经不应小于该管外经的6倍,如暗管外经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谁了解?
(1)建筑电气设计验收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2)智能化设计验收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就目前就一个现行的消防防火版本,其它失效。下面是现行标准: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50261-96(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GBT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谁了解?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1.0.7.2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1.0.11      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1.0.12      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1.0.13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灯                  具      2.0.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0.2      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2.0.3      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谁了解?
严格按国家有关电工规范及《水电工艺规范》操作施工。1、必须主动征求业主的意见,耐心听取业主的要求,确定好电源开关.及水位器具2、主要的弱电规范有如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
谁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1.0.2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和*。   第1.0.4条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   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1.0.6条   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   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   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1.0.10条   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婊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O.12条   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四、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      ①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②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mm处测量。   第1.0.13条   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期1.0.14条   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材料堆放应注意安全防火。            第二章   抹   灰   工   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2.1.1条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2.1.2条   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墙门窗洞口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二、湿度较大的房间和车间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三、混凝土板和墙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四、硅*盐砌块、加气混凝土块和板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五、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底层和中层抹灰——麻*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   第2.1.3条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第2.1.4条   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2.1.5条   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体表面的抹灰,应先铺钉金属网,      并绷紧牢固。金属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第2.1.6条   抹灰前,砖石、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润湿。      第2.1.7条   平整光滑的混凝土表面,如设计无要求时,可不抹灰,用刮腻子处理。      第2.1.8条   抹灰前,应先检查基体表面的平整度,并用与抹灰层相同砂浆设置标志或标筋      第2.1.9条   抹灰前,应检查钢、木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与墙连接是否牢固。连接处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加少量麻*)分层嵌塞密实。   第2.1.10条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第2.1.11条   室内抹灰工程,应待上下水、煤气等管道安装后进行。抹灰前必须将管道穿越的墙洞和楼板洞填嵌密实。散热器和密集管道等背后的墙面抹灰,宜在散热器和管道安装前进行,抹灰面接搓应顺平。   第2.1.12条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安装好钢木门窗框、阳台栏杆和预埋铁件等,并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第2.1.13条   外墙窗台、窗楣、雨篷、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见图2.1.13),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mm,并整齐一致。      第2.1.14条   各种砂浆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振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第2.1.15条   水泥砂浆的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      第2.1.16条   冬期施工,抹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涂抹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第2.1.17条   砂浆抹灰层硬化初期不得受冻。      气温低于5℃时,室外抹灰所用的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做涂料墙面的抹灰砂浆中,不得掺入含*盐的防冻剂。      第2.1.18条   冬期施工,抹灰层可采取加湿措施加速干燥。如采用热空气时,应设通风设备排除湿气。      第二节   材   料   质   量   要   求            第2.2.1条   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X3mm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第2.2.2条   在沉淀池中的石灰膏应如以保护,防止其十燥、冻结和污染。   第2.2.3条   抹灰用的石灰膏可用磨细生石灰粉代替,其细度应通过4900孔/cm2筛。用于罩面时,熟化时间不应小于3d。      第2.2.4条   抹灰用的砂子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装饰抹灰用的骨料(石粒、砾石等),应耐光、坚硬,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干粘石用的      石粒应干燥。      第2.2.5条   抹灰用的膨胀珍珠岩,宜采用中级粗细粒径混合级配,堆集密度宜为8O~150kg/m3。      第2.2.6条   抹灰用的粘土、炉渣应洁净,不得含有杂质。粘土应选用亚粘土,并加水浸透;炉渣应过筛,粒径不应大于3mm,并加水焖透。      第2.2.7条   抹灰用的纸筋应浸透、捣烂、洁净;罩面纸筋宜机碾磨细。稻草、麦秸、麻*应坚韧、干燥,不含杂质,其长度不得大于3Omm。   稻草、麦秸应经石灰浆浸泡处理。      第2.2.8条   掺入装饰砂浆的颜料,应用耐碱、耐光的颜料。                  第三节   一   般   抹   灰            第2.3.1条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和麻*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抹灰工程的施工。      第2.3.2条   一般抹灰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如下:   普通抹灰——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中级抹灰——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高级抹灰——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谁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1.0.2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和*。   第1.0.4条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   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1.0.6条   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   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   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1.0.10条   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婊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O.12条   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四、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      ①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②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mm处测量。   第1.0.13条   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期1.0.14条   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材料堆放应注意安全防火。            第二章   抹   灰   工   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2.1.1条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2.1.2条   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墙门窗洞口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二、湿度较大的房间和车间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三、混凝土板和墙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四、硅*盐砌块、加气混凝土块和板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五、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底层和中层抹灰——麻*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   第2.1.3条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第2.1.4条   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2.1.5条   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体表面的抹灰,应先铺钉金属网,      并绷紧牢固。金属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第2.1.6条   抹灰前,砖石、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润湿。      第2.1.7条   平整光滑的混凝土表面,如设计无要求时,可不抹灰,用刮腻子处理。      第2.1.8条   抹灰前,应先检查基体表面的平整度,并用与抹灰层相同砂浆设置标志或标筋      第2.1.9条   抹灰前,应检查钢、木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与墙连接是否牢固。连接处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加少量麻*)分层嵌塞密实。   第2.1.10条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第2.1.11条   室内抹灰工程,应待上下水、煤气等管道安装后进行。抹灰前必须将管道穿越的墙洞和楼板洞填嵌密实。散热器和密集管道等背后的墙面抹灰,宜在散热器和管道安装前进行,抹灰面接搓应顺平。   第2.1.12条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安装好钢木门窗框、阳台栏杆和预埋铁件等,并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第2.1.13条   外墙窗台、窗楣、雨篷、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见图2.1.13),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mm,并整齐一致。      第2.1.14条   各种砂浆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振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第2.1.15条   水泥砂浆的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      第2.1.16条   冬期施工,抹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涂抹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第2.1.17条   砂浆抹灰层硬化初期不得受冻。      气温低于5℃时,室外抹灰所用的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做涂料墙面的抹灰砂浆中,不得掺入含*盐的防冻剂。      第2.1.18条   冬期施工,抹灰层可采取加湿措施加速干燥。如采用热空气时,应设通风设备排除湿气。      第二节   材   料   质   量   要   求            第2.2.1条   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X3mm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第2.2.2条   在沉淀池中的石灰膏应如以保护,防止其十燥、冻结和污染。   第2.2.3条   抹灰用的石灰膏可用磨细生石灰粉代替,其细度应通过4900孔/cm2筛。用于罩面时,熟化时间不应小于3d。      第2.2.4条   抹灰用的砂子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装饰抹灰用的骨料(石粒、砾石等),应耐光、坚硬,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干粘石用的      石粒应干燥。      第2.2.5条   抹灰用的膨胀珍珠岩,宜采用中级粗细粒径混合级配,堆集密度宜为8O~150kg/m3。      第2.2.6条   抹灰用的粘土、炉渣应洁净,不得含有杂质。粘土应选用亚粘土,并加水浸透;炉渣应过筛,粒径不应大于3mm,并加水焖透。      第2.2.7条   抹灰用的纸筋应浸透、捣烂、洁净;罩面纸筋宜机碾磨细。稻草、麦秸、麻*应坚韧、干燥,不含杂质,其长度不得大于3Omm。   稻草、麦秸应经石灰浆浸泡处理。      第2.2.8条   掺入装饰砂浆的颜料,应用耐碱、耐光的颜料。                  第三节   一   般   抹   灰            第2.3.1条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和麻*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抹灰工程的施工。      第2.3.2条   一般抹灰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如下:   普通抹灰——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中级抹灰——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高级抹灰——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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