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
针对限购政策,全款买房需要设么社保证明吗?最好具体解读一下
苏州目前限购已取消,买房不需要社保
关于最新法律租赁打击隔断房租赁的政策,有什么费用?
你好,房屋租赁管理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关于最新法律租赁打击隔断房租赁的政策,有什么费用?
目前全国尚无法律界定,只有少数地方上的一些条例、规定对其有相信的约束。如上海市的《房屋租赁条例》、《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五六部法规和规章都散落着对**的相应约束。上海市房地局颁布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更是一份针对**的正式管理条例。这份《规定》界定了什么是**,为**的管制划定了一条临界线,临界线之上的,是合法存在的;临界线之下的,则是要依法打击的。比如
第十条办法还明确,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拆迁安置房项目中配建和市本级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政府负责筹措资金;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筹措资金。
公司想将房屋租赁纳入经营范围,现在国家政策或者地方政策是怎样的
自有房屋可以进行租赁,但纳入营业执照的范围,可能不行。
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名单是哪些?
本次获批的28座城市当中,以二三线城市为主,如海南儋州、河南洛阳、河北唐山、山东济南、宁夏银川、湖南长沙等。北京、天津、厦门等少数获批的一线城市,也凭借自己独特的理由获批。
求《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原文
意见指出,试点原则是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贷款审批程序,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试点工作以城市为单位进行,由试点城市人民**负总责。意见强调,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
你赞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吗?为什么?你对**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有何建议
说的好,但是就是做的不好,
十八大报告十八大报告中,第七条“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第四点提到: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新国五条第4条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
到你们贷款得公积金管理处办理就行了,两个人拿身份证,办贷款时候和公积金签署的合同,还有银行卡就可以了。在公积金办完之后,要去房地产大厦,拿着抵押合同,身份证、契税证等,2个人去,取消抵押,办完之后,当时会通知你什么时间再去房地产大厦领手续,应该是一个蓝色皮的证,叫它项权利证好像。。建议:把能带去的手续都带去,没准要什么东西。。。。还有,身份证复印件什么的都复印好了,在那边复印1张1元钱呢
您好:律师。我的住房租赁给意见中介房屋租赁公司,房屋租赁...
先协商后起诉
如何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发言稿!!!
两个人以你的情况就是二套房的哈
(一)强化计划管理,保障用地落实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落实,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计划管理,超前安排。1.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计划)、棚户区改造规划,科学编制市、县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对纳入当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要采取措施落实具体地块。2.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确定后,要在市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切实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总规模的70%。3.实行计划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要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相关主要媒体将供地计划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对计划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市县要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二)改进和加强审批管理,保障及时供地1.?改革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建设占用农用地实行的是分批次报批。为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保障各项建设及时用地,国土资源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将城市建设用地由原来的分多次审批改为每年年初一次性审批,大大缩短了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时间。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相对较高,因此,通过改革,有效保障了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落实。2.?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必须把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落实作为审查重点。凡依法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必须将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单独列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总量达不到申报住宅用地总量70%的,不予审查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早做安排,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三)严格供地政策,规范供应管理1.?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必须以划拨方式供应。但对其中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对于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面积、套数、套型面积标准以及政府收回、回购的条件和交房时间等,以确保配建的落实。对在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合同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供地时,要及时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在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总面积、套数、套型面积标准等内容。对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将保障性住房的总面积、套数、套型面积标准以及政府收回、回购的条件和交房时间等写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有效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具体供地时,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规模,以缩短开发建设周期,原则上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不应超过三年,确保土地供出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尽快形成住房供应。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基础设施配套、按“净地”分块供应,以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防止开发企业“圈占”土地。4.加强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用地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原则上实行原地改建,不扩大占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得突破当地规定。异地改建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占用耕地的,应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四)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政策实施1.加强计划实施管理。省级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统计制度,实时跟踪管理,对计划落实不力、执行情况较差的市、县,要及时查找原因,督促落实。2.加强供后土地开发利用监管。要求市、县必须建立对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动态巡查、跟踪管理制度。对没有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开工、限期完成开发,对未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其参与土地竞标活动购置新的土地。目前,国土资源系统已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通过该系统,能够实现对已供各宗土地开、竣工情况的动态监管。3.严禁改变土地用途。禁止借保障性住房用地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性开发,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用途的,应由政府收回土地,另选地块供应。相关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的管理,严防企业在销售环节将保障性住房转变为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