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希望能帮到你!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程序:(一)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人身份证到本单位或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否则不予提取。(二)单位核实职工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书》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在《申请表》、《申请书》上分别加盖单位公章、银行预留印鉴。(三)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准予提取。不准提取的,收回《申请表》,退回申请证明材料;准予提取的,由接件人、贷款管理员、审批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提取审批专用章,交给提取人本人。(四)到受委托银行提取职工持公积金中心审批盖章的《申请表》和《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出示本人(或代取人)身份证件,经银行业务人员复核后,提取方式为现金的,银行即时支付现金;提取方式为转账的由银行附转账票据转账,并退给提取人一联提取回单,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太原办理公积金的流程: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按照太原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缴存职工在以下情况中才有资格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注: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打算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可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提取手续:第一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领取并填写《山西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山西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花名表》。第二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上述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开具支款凭证。第三步: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太原办理公积金的流程: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太原办理公积金的流程: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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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1、若您在我行有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请联系经办行同时申请配套购房专享装修贷款;2、若您有自有房产抵押,也可申请消费贷款用于装修。具体申请条件请联系经办行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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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一、应填写的表格及应提供的材料(一)办理提取时应提供的表格《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两人及两人以上提取时使用),填写准确完整,加盖预留印鉴。(二)办理提取时应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1、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3、委托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的,提供专管员证或专管员身份证。(三)根据不同的提取种类应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序号提取种类证明材料备注1购买商品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1、《房屋所有权证》2、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1、网签的《商品房买卖的:1、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超过12个月时提供;);3、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合同》签定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2、备案证明包括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章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者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章的网上备案证明;3、备案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2购买公有住房(以房改价或者以经济适用房价购买公有住房)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的:1、《房屋所有权证》;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1、房改部门出具的公房出售审批表、花名表;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审批表的审批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1、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3购买二手房屋所有权证》;2、存量房买卖合同;3、契税发票。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1、《基建计划》;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协议);6、购房发票(或者收据)。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协议)的签定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职工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的需提供:1、以上(1)―(6)项资料复印件;2、已办理提取的分理处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复印件。资料复印件上需加盖集资单位公章和已办理提取的分理处的业务受理章;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的:1、《房屋所有权证》
一、网上查询进入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查询项目: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缴款明细查询、贷款申请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计划查询。温馨提示:此网站经常打不开,建议使用其他方式进行查询。二、电话查询拨打太原公积金服务电话自助服务时间:7*24小时人工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服务项目:1、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业务办理时间、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咨询;2、对个人及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的业务查询;三、网点查询,持个人身份证到所在区县的公积金办事处查询,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四8:15-12:0014:15-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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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 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 3、卖房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4、购房合同。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间,贷款审批需要15个工作日,抵押需要10个工作日。
提取流程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2、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分理处应当对相关*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太原公积金提取流程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二)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分理处应当对相关*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三)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第三十六条 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公积金贷款流程: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3.受理网点受理;3.签约;4.审批;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6.银行放款。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
.装修贷款的借贷人需要向银行提交《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明;2、个人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单、可用于还款的储蓄存单等),能够证明收入的证明;3、与装修企业签订的《家庭装修工程合同》、《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以及家庭装修预算书,能够证明消费。